
郭德纲北京台十年恩仇录
郭德纲北京台十年恩仇录,两者的恩怨来自于北京电视台报道了郭德纲别墅侵占绿地,记者去采访时,郭德纲徒弟又打了记者。等到人家台长过世时,又骂人。老郭,这么做,忒不厚道了吧。
12月15日上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春晚奖”的颁奖礼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自律维权声明与倡议,就郭德纲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去世时,用打油诗和大红的“囍”字图片表达幸灾乐祸的行为,予以谴责,促其公开道歉。声明中说:“我们大众有权力放弃对他的关注,有权力撤销对他的‘封号’,莫让今天的王晓东先生之车,变成千千万万个电视传媒人之辙。
老郭真的做错了吗
1、 别墅侵占绿地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1]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 徒弟打人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 侵害死者名誉
死者名誉是指人们对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人死后其肉体和精神归于消灭。但死者生前的行为和表现,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现仍然可以作为人们的评价对象,因此死者的名誉应受法律保护。此依据在于名誉具有约束人们的行为作用,如果公民死后,名誉得不到保护,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作为一道德标准,就会失去约束作用。同时依法保护死者的名誉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死者的社会价值的肯定,往往是通过他人的社会评价所来实现的,这种评价如何与社会利益有着密切联系。
郭德纲主持的节目和上春晚的小品都暂停了,不知道是暂时的还是被彻底否决了,这次摊上大事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