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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 死者有没有隐私权(图)

2013年12月3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

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巨星当场落泪。近日,随着梅艳芳逝世十周年纪念日的到来,众星为纪念梅艳芳举办了《梅艳芳·10·思念音乐会》。超过20位娱圈巨星现身舞台,分享和梅姐相处的点滴。她一生追寻真爱,却在自己人生即将谢幕的时刻,身披婚纱嫁给了舞台。女人如花花似梦,梅艳芳的一生可谓传奇。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纷纷落泪。

十年前的今天,她因宫颈癌导致肺功能衰竭,在香港病逝,终年四十岁。她一生追寻真爱,却在自己人生即将谢幕的时刻,身披婚纱嫁给了舞台。生于舞台,逝于舞台的《女人花》,醉过知酒浓,花开花谢终是空,缘分不停留,像春风来又走,女人如花花似梦。据香港“明报”消息,昨日是梅艳芳逝世十周年忌日,“香港杜莎夫人蜡像馆”特别为梅艳芳的蜡像换上1999年演唱会着过的粉红色经典服饰,并邀请梅艳芳的超级粉丝郭可盈和徒弟彭敬慈揭幕,郭可盈的姐姐和4岁的女儿也都有到场。

死者的隐私权

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梅艳芳的旧照被曝光,这种曝光究竟算不算隐私侵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梅艳芳已逝,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1、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2、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所以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梅艳芳旧照曝光,在不伤及梅艳芳名誉的基础上,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之际,据香港媒体报道,梅艳芳曾与80年代著名时装设计师刘培基相恋,刘培基还一手打造梅艳芳的百变形象,令梅艳芳事业走上巅峰,可谓功不可没,二人亦师亦友,关系如同至亲,阿梅03年逝世,遗嘱将两个分别在伦敦和香港的物业留给刘培基,可见关系密切。众星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梅姐永远活在人们心中。对于隐私的更多问题可求助律师。(法邦网)

[责任编辑:田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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