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娱乐圈再曝丑闻卖淫
韩国娱乐圈再曝丑闻,明星桃色性丑闻再一次被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下,他们放荡不羁的性爱图片与视屏引来了无数人的围观。性无处不在,但是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去实施性行为,如果越过了法律的界限,那么,在享受过精神与肉体的快感之后,面临的将会是无尽的深渊。
近日,韩国娱乐圈在被曝出性丑闻,这将韩国数十位涉嫌卖淫女星推上风口浪尖。韩国媒体曝光了两位涉案的韩国女星剪影,一时引起大家猜想。目前,检察院已经对部分涉案女艺人进行了取证调查,今后还将根据交易名单,对涉嫌性交易的在这起案件充当中间人的A某已被立案调查。负责案件的检察官透露,A某涉嫌在女艺人和上市企业高管等富豪间牵线搭桥,从中获取了价值数亿韩元的中介费。该检察官称,涉案的女艺人有数十人之多,其中不乏人气女星,比如1990年参加韩国小姐大赛并进入演艺界的B某,以及曾在多部电视剧担任主演的C某。

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卖淫嫖娼者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请律师帮忙。(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