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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倒车压死女儿 压死人不用负责任(图)

2013年08月1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母亲倒车压死女儿

母亲倒车压死女儿,感到有异物,下车看竟是女儿,妈妈应该悔死了、自责死了吧。车辆的前后左右角落都是视觉盲区,驾驶员倒车时最好下车查看一圈。

8月12日晚,钦州港刘女士驾车带着女儿回小区,女儿坐在后排车座上,进入停车场后,刘女士把车停下,但是有些歪。此时,女儿从车上下去,绕到车身后面,刘女士再次调整位置,察觉到车轮下有异物后下车查看,发现女儿倒在车轮下。经过医护人员的长时间救护,孩子还是撒手人寰。由于是意外事件,警方没有对刘女士采取强制措施

压死人不用负责任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行持反对态度。

鉴于以上特征,引起意外事故致人伤害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事件中的刘女士不被认为是犯罪,不过刘女士的自责不见得比刑罚来的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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