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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嫖娼被行政拘留 薛蛮子将身归何处(图)

2013年08月26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薛蛮子嫖娼被行政拘留,支持薛蛮子的人要么认为这是政府在整薛蛮子,要么认为犯法也可以原谅,他仍然是个好人。反对薛蛮子的人则认为,微博大V的道德令人堪忧,台前一套,幕后一套。薛蛮子做过慈善、帮过创业者、说过逆耳忠言、推动过社会进步,但是仍掩盖不了他嫖娼的事实。人都是两面的,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他嫖娼会被唾弃,但是他的善举永远是善举。

薛蛮子这么有影响力的人物,被行政拘留,除了舆论哗然外,这个事就完了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嫖娼的处罚,但是北京对此还规定了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后呢?有专家说,可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事件回顾:

薛蛮子北京一出租屋嫖娼被抓 被称“中国第一嫖客”

昨日上午11时12分,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3年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张某(女、22岁、河南人)查获。经审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记者多方证实后确认,薛某即薛蛮子,其真名薛必群,系知名投资人。(来源于人民网)

法邦时评:

薛蛮子将身归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其卖淫嫖娼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话,则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卖淫嫖娼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对嫖娼人员要进行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自由裁量。其法律依据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报道,薛蛮子是美国国籍,所以,对他进行劳动教养后,或许会对他驱逐出境。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处罚,外国人在我国为非作歹的不在少数,只是没有曝光,为什么

对中国社会有益的人,嫖娼被捉就被赶出去了呢?该赶出去的人渣很多,但不是薛蛮子。如果薛蛮子被赶出国,只能说就少了一份正能量。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违法就是违法

@克里斯托夫-金: 如果薛蛮子嫖娼确凿,作为头号公众人物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再怎样批判都不为过,如果他“被嫖娼”,他的声誉将如虎添翼,再怎样构陷都无济于事,我不是五毛公知,只是一个独立思考的海外华人,我不仇恨任何人,也不在国内敛财,只期盼中国健康发展,不愿看到一个的撕裂民族衰败下去。

@木子老龙: 几点看法:1、薛蛮子不过是粉丝多一些,但够不上意见领袖;2、嫖娼不是什么大事,但有法律后果,对此没人有意见,我们反对的,是无限上纲上线,下三滥。3、见人嫖娼就痛心疾首的,希望这种道德洁癖一以贯之。下次见到官员强奸幼女恐怕就得患忧郁症,保重!

@锡安:1、现有法律嫖娼是违法的,在它未合法之前,薛蛮子的行为就是一个违法行为。2、公众人物需对私德有更高的要求,因为他的行为会产生更大的影响,这是你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尤其对自己的家庭也会产生更大的影响。3、政府抓嫖没问题,但本次行动的动机目的值得怀疑。

结语:

微博大V们在网上忧国忧民、关注社会,那是他们对社会的责任,粉丝们把他们看成舆论导向,觉得他们永远是高大、正确的。一旦看到他们猥琐、渺小的一面,就受不了。人都有弱点,都会犯错,社会应该宽容对待。(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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