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置房可归政府
闲置房可归政府,前一阵讨论养老保险,也学人家外国。专家引用的国际经验要么是子虚乌有,要么就是选择性借鉴。总之,某些政策在外国可行,在中国实行是很可笑的。效果跟东施效颦是一样的。
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认为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其中处罚空房是指,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很多德国人出来辟谣,德国并无此政策。
归政府有悖法理
其实,不管德国的情况如何,就中国的法理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就已够不靠谱了。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以闲置为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明显有违法理基准。
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政府所有”成立,那么,厂房(以及设备)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层面,这三者都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益。
有网友提议,闲置7年的楼房便宜卖给老百姓最合理,众人以为然。(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