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状元杀死同学
高考状元杀死同学,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大二学生曾某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了解曾某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同学歧视,又因容貌而遭人嘲笑,这让自尊心很强的曾某最终出手杀人,冲动永远是魔鬼,人与人之间应该要相互尊重。
本月28日下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将公开宣判。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该案将在本月28日下午宣判。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称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高考状元杀死了同学,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