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降砧板砸死中年男
如今,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我国法律对于责任人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据了解,8月16日晚,杨先生当时从家中出来,路过涉事的水尾三区39栋居民楼,是要前往母亲的租住处吃饭,此时一块沉重的物件从天而降,正中他的头部,他当场倒下,血流如注,120赶到,现场抢救无效,宣告杨某死亡。
民警赶到现场,在三区39栋楼的13楼,带走一名男子。警方事后通报称,经查,水尾三区的住户周某(男,49岁,广东人)将家中做菜的木质砧板夹在阳台防护网的缝隙中晾晒,该砧板自行脱落砸中楼下行人头部致人死亡。目前,民治派出所已将周某带回所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对高空坠物伤人的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生命如此脆弱,一时过失也好、意外事件也罢,但一条宝贵的生命却这样永远的离我们而去了。还是希望物业和住在高层的房主们,对于高空安全多多注意,谨防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