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念斌投毒案被告无罪
近年来,我国因刑讯逼供而产生的错案,时有发生。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它会尽全力去做到不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2006年7月27日晚,陈炎娇、丁云虾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从06年到14年,该案历经7次审理,被告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念斌被宣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规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满天乌云一朝散,天清气爽。虽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但是不管怎样,法律终究还给了被告一份清白。希望司法机关能以合法的方式调查犯罪嫌疑人,也希望念斌能早日走出案件的阴影,尽快融入自己的新生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