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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一个学习的圣殿里,本应是孩子们享受圣洁的智慧之光洗礼的地方,却偏偏遭到禽兽老师的摧残。宁夏一教师,就在办公室,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性侵12名女童。对于如此的“兽行”,法律自然会对他加重处罚。
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
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长达一年的时间,而且性侵事件发生在办公室。该事件被报道后,引起网友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简直禽兽不如!同时,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的家长交涉儿童转学问题因与保安发生冲突,两名家长被行政拘留,还有五名家长被警告。家长称,孩子放学后总是哭,不愿在当地继续上学,还有两名孩子至今没报名。
今年4月19日,灵武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一名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黄振兴。黄振兴是一名乡村教师,以讲作业为由,在办公室先后性侵12名学前班女童,性侵频繁发生或持续至少一年。现案件已由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奸罪的行为加重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对于如此的摧残祖国花朵的“园丁”,入狱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经不存在任何的疑问。但是,其行为给受害者留下的阴影确实久久的挥之难去。希望这些可怜的“花朵”早早的走出阴影,重新开出灿烂之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