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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持刀致3人受伤
闹事抢劫时有发生,终究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惨状?
据相关消息称,福建石狮闹市街头发生一起恶性持刀砍人事件,造成至少3人受伤,持刀男子被随即赶到的民警当场制服。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地在市区民生路狮城影剧院门口,一名男子突然手持菜刀,见人就砍。民警赶赴现场时,该男子仍手持菜刀。民警连开两枪示警,通过和部分市民的共同努力,男子被成功制服。从网友发布的照片中可看出,该持刀男子被制服时,衣服裤子上都沾有血迹。据了解,现场至少有3人受伤。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对于该男子自身的具体情况目前也还在调查中。
能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案中,闹市持刀男子的精神是否正常等也关系到是否构成相应的犯罪。希望执法机关能够尽快调查清楚给市民一个说法,同时建议加强相关措施维护公共安全,维持和平稳定的秩序。(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