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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吃完零食后死亡 食物中毒谁之责(图)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小孩吃完零食中毒身亡

零食也出现了问题?孩子是最大的零食消费者,吃零食也能中毒不禁让人震惊。近日,就发生了孩子吃完零食后死亡的事件。

据悉,达州市大竹县8名孩子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堆零食食用,次日夜间,8名孩子纷纷出现恶心、呕吐、舌干等症状。第二日清晨,一名孩子死亡。7名疑似中毒的孩子正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已对死亡的孩子尸检,当地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针对孩子们吃过的零食进行化验。

据了解,7个伙伴都是同村人,最大的12岁,最小的8岁,当日几人相约在当地一家麻将馆内购买了3包薯片、几包臭柑子和7包麻辣干等零食,在回家途中分吃干净。分吃完了零食,几个小伙伴还喝下一些啤酒,并在场镇附近的河里游泳。随后,7名孩子纷纷出现了肚子疼、头晕、恶心、嗜睡、忽冷忽热等异常症状,被送往当地县人民医院抢救。

食物中毒责任承担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孩子的生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尽早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法邦网)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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