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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女儿拒绝洗澡将其杀害
一位父亲竟然因为女儿不洗澡就残忍将其杀害丢入粪坑。如此心狠手辣,究竟是不是受害者的亲生父亲,这真的只是因为女儿不洗澡,还是另有隐情?日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张某:男,38岁,平阳腾蛟镇人。2008年和妻子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小甜生活。张某自述:心烦气躁,决定把女儿杀了,反正养不起。
张某出门打麻将直到当晚9时许。回家后,发现小甜还在看电视,便再次让小甜去洗澡,可小甜还是不肯听他的话。张某感到很恼火,决定当晚就动手。他找到动手时机后,将按在墙上,掐住她脖子,经过10余分钟的挣扎,小甜停止了呼吸。凌晨2点多,张某将小甜扔到了家对面的茅厕里。随后,他安心回去睡觉。此后几天,张某又几次去看女儿尸体是否外露,并拿来衣服遮盖。
9月22日上午,张某的三叔和三婶在小甜家马路对面的茅厕里发现了小甜,在警方的调查下,张某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
涉嫌故意杀人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位父亲亲手断送自己女儿的性命,事后还能淡定如初,可见其心如铁石。一个破碎的家庭背后到底还能带来多少悲剧。社会上因赌博成性而犯罪的人不在少数,看来“玩物丧志“不是吹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