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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砍人男子砍伤五人
精神病患者伤人到底该如何处置呢?近日,浙江宁波一男子在马路上持刀砍伤五人。据悉,该名男子疑似患有精神病。难道精神病患者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游离于法律边缘,那受害者岂不是白白受害?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表示,10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在宁波市区3条街上持刀砍伤5人,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逮捕,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
据悉,案发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和义路和药行街,该男子40余岁,作案时间持续约15分钟,旋即被赶来的民警制服。
据悉,该名男子患有精神病,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精神病人伤人如何处置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 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浙江男子在三条街上无端砍伤五名行人,这名男子到底是否患有精神病还未收到官方的正式答复。目前,只能希望警方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如果该男子真是精神病人,那还是请家属赶紧送去医治吧。(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