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校长暴力剪发
近年来,我国校园深受“日风”、“韩流”的侵袭,不管是服装还是发型,无视校园守则哈日、哈韩的学生日渐增多。日前,广西一中学校长因学生杀马特的诡异发型而暴力剪发,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
10月10日,广西梧州藤县濛江一中一黄姓副校长被曝光“暴力剪发”:几十名长发男生集合到校内的空地上,并广播让其他师生前来围观他对部分长发男生强行理发。
对于“暴力剪发”,当事人则在先前的媒体回应中表示,剪发事件说明学校对学生负责。他还称“我这个副校长当不当都无所谓,但是对学生肯定要负责任。”该副校长此举引发学生在网络上吐槽,广西师范大学教授谢晖指出,当事人的的做法不尊重基本人格,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但有家长也对此表示了理解,现在的学生,喜欢张扬个性,不喜欢按照学校的条条框框来生活,屡教不改,甚至还留着什么“哈韩”、“哈日” 、杀马特等非主流的发型,与校方的要求背道而驰,校长也是迫不得已,只能出此下策。
或将侵犯名誉权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表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校长不畏免职,敢于维护校园环境,确实值得人们敬佩。但是,事件的背后我们不得不为之深思,学生固然有错,但是除了如此暴力的手段,难道就不能用其他更妥善的方法去解决了吗?头发是剪掉了,但孩子的心也碎了,教育确实需要更多的理解和交流啊。(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