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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卖子为男友还债示真心
如今“小三”当道本就是逾越了道德的底线,不仅当了小三还将刚出世的婴儿卖掉为男友还债,男友却捐款潜逃了。这可不只是能用道德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法律也要站出来“治一治”了。
近日,一名24岁的女生杨某来到临沂市半城派出所报警,说8月1号自己生下一个男婴,但自己一面未见,就被男友卖掉,而民警调查发现事情的实际情况与杨某所说有一定区别。经过一番审讯,杨某终于说出事实,孩子是被两人合伙卖掉。而男子在卖掉孩子后,拿着卖孩子的8万块钱消失了。杨某报警也并非想要找回孩子,而是想找回自己的男友。
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的男友薛某已有家室,杨某是一名“小三”。而薛某认为两人的孩子生出来之后无法处理,就想着把孩子卖掉,经过一番折腾,最后二人将孩子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某。而卖掉孩子之后,薛某选择与杨某分手,带着卖孩子的钱消失了。杨某却想念着薛某,但是自己寻找不到,就想通过报警的方式找回薛某。
据悉,目前婴儿的父亲薛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婴儿的母亲杨某也因正处母乳期被取保候审。收买婴儿的丁某因有自首情节被取保候审。
涉嫌拐卖儿童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身为孩子的亲生父母,竟然能够做出这等天理难容之事,实在是有失为人父母的资格。这个“小三”也真是奇葩了,报案只为寻回“男友”,却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竟如此愚昧无知。(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