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前日,湖北一潜逃了13年的杀人犯依法被抓获,终审从轻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而此前其两名同伙已分别被判决执行死刑和无期徒刑。那么,为何这位同案犯会被从轻判处?从轻和减轻处罚又有怎样的区别呢?
杀人犯潜逃13年终审轻判
2000年10月,开砖厂的老板姚某多次向魏某追讨4000元砖款,引得魏某不满。于是魏某纠集彭红涛、吕某各持一杆枪赴约,当魏某与姚某争执拉扯时,彭红涛在姚某正面开了一枪,但未击中,吕某则在姚某的身后连开两枪,姚某身亡。案发后,魏某、吕某相继落网,但彭红涛在逃。
去年5月29日,彭红涛在温州机场被抓获。他交待,潜逃至温州后经营一家黑网吧,赚了上百万元。此后,汉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彭红涛判处无期徒刑,彭红涛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彭红涛在共同犯罪中系受邀约作案,且开枪未击中被害人,所起作用次于枪手吕某、邀约人魏某,对其改判有期徒刑15年。
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特殊主体。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
二、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三、有自首或立功表现
四、从犯、胁从犯
五、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六、其他斟酌从轻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年老体弱、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初犯偶犯等
从轻和减轻处罚有何不同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比如某人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则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即倾向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彭红涛所犯是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酌情处以15年有期徒刑。(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