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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摔打小孩
酒品好不好喝过才知道。近日,一男子因喝酒醉后竟然开始摔打10岁小孩,虽然事后非常后悔,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张某今年25岁,是河北省外来打工人员,初中文化水平,事发时是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保安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月18日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害人小江10岁,现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
2014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与同事大量饮酒后,摇摇晃晃地走向院内,碰见了正与小伙伴玩耍的小江,便与小江打闹了起来。在打闹过程中小江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十分恼火,将小江推倒在地,又将他抡起来摔在地上,后用胳膊夹着小江的脖子将他拖到家门口,造成其脑挫裂伤、面部皮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小江本次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庭审中,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说自己是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伤害了小江,感觉很后悔。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某醉酒后,在意识不太清醒的情况下,对10岁小孩小江推倒、摔地,导致小江脑挫裂伤、面部皮肤等多处损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处罚。
相信有不少像张某这样酒后闹事之人,喝酒要慎重。尤其不要在公共场合喝醉,免得做出失态的举动;更不要喝醉后,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导致牢狱之灾。(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