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广州市长受贿3亿
据了解,早在1992年,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便一直在土地开发权上大做文章,而且还三番五次地拒绝组织提拔。有村民回忆说:“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 后来,直到发现升职之后“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相关部门初步查明,曹鉴燎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另有2亿多元的涉案金额,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受贿罪如何定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如何量刑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