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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因琐事争吵
温州平阳一对夫妇因琐事发生争吵,聋哑丈夫迁怒于劝架的12岁儿子,在揪扯中持刀砍向了他,儿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父亲怎么忍心砍死儿子呢?近日,平阳法院受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王某现年49岁,是一名聋哑人,平时以打零工为业,妻子叶某因腿脚不便,只能留在家中做一些家务活,两人育有一子。因家庭情况特殊,一家人日子过得比较拮据,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王某虽不能言,但会用肢体表达。
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当天,王某又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与上前劝架的儿子小王发生揪扯。在争执过程中,王某在家中楼梯处因一时愤怒,持铁棍殴打小王头部,在小王逃至一楼后,他又持空啤酒瓶继续殴打小王头部,并持菜刀砍向小王的颈部。
随后,王某又前往二楼砸开房门,将躲在里面的妻子打伤。案发后,王某在案发现场不远处被抓获。最终,妻子叶某构成轻微伤,而儿子小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某系聋哑残疾及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儿子劝架竟被父砍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王某用刀砍死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鉴于王某属于聋哑残疾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夫妻之间闹矛盾,本不应该牵扯到孩子身上,更不该对孩子下毒手。12岁的孩子正值花样年纪,却死于非命,真是令人心生怜惜。(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