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上午,乐山市区绿心路附近一片小树林间,一名年约六旬的男子上吊身亡,附近不远处停放着一辆其驾驶的黑色奥迪A8轿车。年近花甲,本可安享晚年,为何他偏偏会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性命呢?
奥迪车主上吊身亡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生前曾借款1000万元给一小额贷款公司,但借款迟迟未予归还,悲剧与此有关。死者家属拿出一封“遗书”,落款是死者名字游某,但没有日期。“遗书”显示,死者曾于2013年5月、2014年6月分两次将1000万元借给了小贷公司。其中,第二次500万借款约定周期1个月,因为“这个钱是用房产贷的款,不能有任何闪失”。
据了解,死者游某的朋友肖某在乐山市德诚小额贷款公司上班,去年5月他向游某借了500万元的贷款,许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今年6月,又借了500万元,称作为应急周转一个月归还,但到期后,多次催要后迟迟未还。目前,警方已排除他杀,对于借款,该贷款公司未有详细回应,称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高利贷”法律上如何定性?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俗称,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普通百姓往往谈之色变。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了不少人。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了市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