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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红状告《盗墓笔记》侵权
日前,网络剧《盗墓笔记》杀青,杨洋在剧中出演张起灵一角。杨洋是李少红版《红楼梦》中大宝玉的扮演者。李少红是荣信达影视公司的签约导演,也是一手捧红杨洋的伯乐之一。然而,12月4日,李少红突然发微博声明称,要状告网络剧《盗墓笔记》的五大出品方。
该声明称,《盗墓笔记》在未与荣信达公司签订合约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对此行为提出严重抗议,并对该剧五大出品方提出法律诉讼,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定受理。荣信达此次欲向欢瑞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人民币。
据悉,杨洋确实在《盗墓笔记》拍摄前就已向荣信达提出解约,但“相当突然”,双方的解约官司与《盗墓笔记》的拍摄是同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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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侵权问题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曹成律师表示,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生权和财产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解决电影版权保护的问题,需要提高全民的版权意识,也需要严格执法。使侵权盗版者得到应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