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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起诉贝昂专利侵权
日前,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小偷集团”言论,遭到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冉宏宇的“反炮轰”,称格力才是真正的小偷,抢了贝昂技术,偷了创新梦。贝昂创始人冉宏宇还发布公开信,指责格力利用合作之名抢夺净化器专利,并且回忆了两次与格力公司进行合作的过程,称两次都是被格力“忽悠”。
而就在双方口水战及诉讼交织之际,一则“网友爆料”让贝昂空气净化器的专利纠纷更加扑朔迷离。2015年1月12日,本网接到网友爆料,声称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离子风空气净化器”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
这位网友是一名佛山大学的已退休教授全解生,在2005年6月,其夫人陈平,就“多电极组静音式空气净化器”申请了发明专利,2013年3月得到授权公告;2014年8月,该网友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离子风空气净化器”侵害其ZL200510035503.3号发明专利,并索赔600万人民币;2015年1月6日,该案已开庭审理。
目前,这场牵扯“一个产品、多家企业、一个教授”的专利纠纷,还没有个确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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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规定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曹成提示,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的纠纷反应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旧任重道远。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刻不容缓。个人抑或企业都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使用,否则官司输赢浪费的不仅是金钱更多的是宝贵的时间,赚取更多市场利益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