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高压锅遭损坏
近日,薛城区市民史女士反映,她在2014年12月16日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往辽宁省寄了一个高压锅。但是过了约半个月,收件方表示仍未收到物件。于是史女士拨打了快递员的电话,这才得知自己所寄送的物件在途中遭到了损坏,高压锅报废了。
19日,记者来到史女士家里,史女士拿出了快递详情单的复印件。史女士说,当时快递公司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快递单,才能申请赔偿问题。于是史女士就留了一份快递单的复印件作为自己维权的证据,快递单上也明确写明了“易碎”两字。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史女士也曾分别拨打过快递员、申通快递薛城分公司以及申通枣庄公司的电话。最后,申通枣庄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给史女士的答复是赔偿100元,史女士不同意,申通枣庄公司又追加了50元。“我这个高压锅是390元买的,运费花了70元,最后只赔偿150元,这根本不合理!”史女士说。
![]()
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在申通快递的详情单反面的快递服务合同中看到,寄件人可根据快件的重要性、易损性或贵重与否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上的规定,寄件人对快件选择不进行保价的,寄件人有权在《详情单》上对快件价值进行选定,如快件损毁灭失的,按寄件人的选定进行赔偿;若寄件人没有选定的,则寄件人确认快件的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快递服务单位在该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史女士所寄送的快递没有保价,也没有对价值进行选定,而且高压锅的价格和快递价格加起来在500元以内,按照合同规定,在此范围内,快递服务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对物件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应当赔偿货物本身价值和快递费用的钱数。作为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快递服务合同,就有责任将物品安全送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