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2月10日,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有座没座一个价公平吗?
家住广州的雷闯是亿友公益发起人,这已是他以同样的理由第三次起诉铁路部门。2013年,还在上海交通大学化工系读研的雷闯起诉上海铁路局,法院不予立案;2014年,雷闯和朋友晓盐起诉广深铁路公司,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但最终败诉;今年2月5日,雷闯再次起诉广深铁路公司,2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
雷闯表示,他购得一张由武昌开往广州的Z35次无座火车票,票价为138.5元。但无座车票与硬座车票价格相同,铁路营运方利用自己垄断铁路公共运输的优势地位,将不提供座位的客运服务按提供座位服务的价格来出售,双方在订立客运合同时已显失公平。因此,雷闯请求法院将车票由138.50元变更为69.25元,返还多收取的票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车票价格由谁来定?
那么为什么无座票会和座票的价格一样呢?要知道,票款应与旅客获得的服务相挂钩,有座无座同价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消费者有权向铁路公司主张退还多收取的票价。而且,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
但是,铁路客运的基准票价率和客运票价的相关政策,仍然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管理的制度。铁路部门发售无座车票,也是让更多旅客能够回家采取的一种方式,旅客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而且列车上的座位也是流动的,旅客在一个站下车,站着的旅客可以就座。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
“维权”能否得以实现?
从法理上的公平交易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无座票早该打折,而打多少折则可以进行讨论。但火车票有座无座同价由来已久,消费者别无选择,铁路公司一直在用契约自由代替契约公平。所以,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改变很难,一方面因为铁路实行政府定价,另一方面铁路运输属卖方市场,就算胜诉,铁路总公司完全可能取消发售无座票。
雷闯在购票时与铁路运营方签订的是一种“格式合同”。如果他对价格不满,可以不签合同,不买无座票,改乘其他交通工具。而他自主自愿购买无座票乘车,就意味着他同意了合同内容。也就是说,雷闯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