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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女性的犯罪不少,且禁而不绝!但是,中国痴汉在日本猥亵女性,直接把人丢到国外去,可还真是新鲜。然而,国外法律貌似跟中国的比起来也不差,也将使三名痴汉面临处罚。
中国痴汉在日本猥亵女性
近日日本媒体报道,中国的三名男性游客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猥亵女性,当场被警方抓捕,据悉这三名痴汉一个是偷拍女性裙底,一个是掀女性裙子,还有一个是摸女性屁股。这种行为实在猥琐变态,当时三位受害女性十分生气当场报警,随后痴汉被捕。
据悉,根据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的规定,“痴汉行为”要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罚款,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款,屡犯者加倍处罚。
不少网友议论纷纷“不会是要被判刑吧?”“太不了解日本了。”“丢人丢到日本去了。片子看多了吧。”这样的结果无非是证明了这三位中国游客的无知。对日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看来日本的开放只是适用于少部分人,当众猥亵女性这实在是太没有“头脑”,这三位痴汉肯定没有想到,一时的邪念竟然带来了这般结果。
刑法的属人原则
中国痴汉的日本猥亵女性行为,在日本当然的将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身为中国公民,本国的刑法能否对其外国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刑法中的“属人原则”,是一国根据自己的属人管辖权来决定本国刑法适用范围的标准。根据这个原则,国家对本国公民在任何地方实施的犯罪都具有管辖权,即一国公民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应该适用犯罪人所属国的刑法。
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虽然如此,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规定本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时,一般都作了“双重犯罪原则”的限制。所谓“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只有在本国公民的行为被本国法律和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均规定为犯罪时才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对猥亵的处罚
在我国,强制猥亵妇女也构成犯罪,其犯罪的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即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恐吓、威胁、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以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构成犯罪的猥亵,我国刑法对其苛以了重刑。当然,如果三名痴汉在日本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国内可以予以刑罚上相应的减免。(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