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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300多条金项链交公 倘若据为己有将担何责?(图)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4月8日,深圳的哥阳柏建用实际行动演绎了一把“活雷锋”。面对失主遗忘的300多条金项链,总价值超25万元的千足金,阳柏建虽有心动,但最后还是原封不动地将贵重物品交到了单位。随后,公司报警。的哥传递了满满的正能量引全民点赞,试想如果当初的哥师傅没有交公,后果又会怎样呢?

副驾驶下遗忘的黑色塑料袋

4月8日上午11点半左右,的哥阳柏建在华强北明通数码城附近等客,一拨乘客上来后,其中一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发现了位于驾驶座下方的黑色塑料袋,伸手欲拿。因为该乘客进来时是空手的,阳师傅见状,将黑塑料拿过来。他意识到肯定是前面的乘客掉了。

这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塑料袋,用胶带缠着,长不过20厘米,高不过6厘米,躺在座位下,阳柏建根本没发现。打开塑料袋看时,所有人都惊呆了。一堆黄灿灿的金项链展现在阳师傅等人面前。

阳师傅说,他上午一共拉了约10多位客人,已不记得是哪个乘客遗落的了。但他依稀记得,应该是个年轻男子,因为他在临走时还往座位底下探身摸了一下,但他并未索取的士发票。

的哥:我也曾动心 但失主肯定很着急

阳师傅每月工资不过六、七千,头一回捡到这么多的金项链说不动心那也是假的。但阳师傅表示 ,遗忘了这么贵重的东西,乘客肯定非常着急,一定要寻找失主。阳柏建于是立即向车队长汇报,并在送完车上的乘客后,将金项链送到了单位。随后,公司报警,西丽派出所民警在来到现场备案后,让公司先自行寻找失主。

从不拿乘客遗忘的物品

阳柏建说,作为出租车司机,之前他也在车上捡过钱包、手机什么的,但都会物归原主。他相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也会这么做。这位高高壮硕的47岁汉子是湖南郴州人,从2001年开始,他就在深圳做的士司机。

贵重物品据为己有 涉嫌侵占罪

难不成捡到他人遗忘物据为己有可导致犯罪?是的。面对300多条金项链,总价值远超25万元的千足金,如果阳师傅当时贪欲作祟,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不仅会在的士界遗臭万年,还要承担侵占罪的刑罚处罚。那么,究竟什么是侵占罪呢?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财物仅限于三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为何的哥捡到乘客的遗忘物拒不退还,则构成侵占罪呢?众所周知,的哥从事的是营运工作,有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所以在顾客遗忘物品后,他有义务交还,否则就是侵占。在定罪量刑方面,需要根据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而定。当然,如果事前确实不知道其价值,在知道后立即返还,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如果在知道后还继续隐瞒,直到被警方查获,可能会被处以数年的刑期。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到他人财物应归还

我国《民法》规定,捡到他人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应当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占有财物数额较大,又拒不交出的情况下,则涉嫌侵占罪。因此,不论是从道德层面上讲,还是法律层面上分析,捡到他人财物都应该物归原主。

的哥阳师傅在巨大利益面前,选择的是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在能量的传递过程中,让大众感受的亦是满满的正能量。还等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为阳师傅拾金不昧的行为点个赞吧!(法邦网)

[责任编辑: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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