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野味第一案破获
2016年10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历时半年,破获了当年四川最大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
在冻库、秘密仓库等地点,执法人员查获的动物制品及死体,总重量近两吨。办案民警介绍,仅现场就查获黑熊头9个、猫头鹰42只、穿山甲制品3个以及部分鳄鱼制品。
据犯罪嫌疑人梁少华交代,其长期于省内外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至绵阳境内贩卖。在抓获的6名犯罪嫌疑人中,除梁少华外,还有已年届70岁的颜老太和她的女婿,另外还有3名黑熊场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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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