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大街上屡施咸猪手
今年9月26日晚上9点多,马女士在朝阳区阜通东大街附近行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迎面驶来。路过她身边时,男子突然伸手使劲抓了其胸部一下,然后迅速骑车逃跑。但没骑出多远,该男子就被路边蹲守的便衣民警抓获。原来在此之前,警方接到多位女性报警,称在该地段路边被一骑电动车、身穿送餐员衣服的男子猥亵。民警专门在此蹲守,根据报警人描述的男子外貌特征实施监控。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作宇和李唐介绍,杨某为某外卖公司送餐员。今年7月初的一天,杨某骑车路过阜通东大街时闲着无聊,就伸手摸了路边一名女子的胸部。这样实施了几次都没有被抓,其胆子就大了起来。由于杨某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实施猥亵,被害人往往还未反应过来,杨某便已骑车逃离。杨某承认,他通过此种方式实施猥亵已达十余起。
猥亵该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有关“猥亵”的条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件中,该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适用上述《刑法》条文第二款,而这一条款的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又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五年有期徒刑便是最低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