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陈枢将作无罪辩护
李天一律师陈枢将作无罪辩护,责备公安机关侵权。陈枢律师来头不小,曾轰动京城的检察院诉金某等三人轮奸案,陈大状硬是无罪辩护成功。能为委托人开脱罪名的律师就是好律师吗?他们的良知何在?
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逼走了第二任代理律师,第三任律师陈枢和王冉律师走马上任。两人在新浪博客发表声明称,公安机关公布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姓名已构成侵权,他们绝不容许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陈枢说,在了解了案情后,准备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李某莫等5人轮奸一案,海淀法院已经受理。
律师的基本义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如果只要有委托人出钱,就有律师辩护,真是社会的悲哀。律师们要是为恶势力扭曲对事实的判断,把法律当成主张不公平现象的工具,那也是法律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