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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34车碾身亡
男子遭34车碾身亡,34名司机以及路人竟无一报警,无人相救。这是小悦悦事件后的,有又一个见死不救的悲剧。究竟他们在怕什么呢,在怕责任的不明推卸吗?
男子遭34车碾身亡:违规上高速被货车撞倒20多车集体赔偿。近日,男子遭34车碾身亡引发关注。23岁的唐某违规进入G15沈海高速公路后与一大货车的车身后侧发生碰剐倒在主干道上。随后,唐某被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据悉,男子遭34车碾身亡,现场并未发现肇事车辆,当场也没人报警。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罪
“见死不救”构成犯罪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只适用于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时,而且,对于根本无法实施的救援,即便行为人有能力救援而误认为无法救援,也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能救援而不救援,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可直接引用中国《刑法》第14条有关故意犯罪的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责令相关责任人承认错误并公开道歉等。
如果贸然将“见死不救”入罪,很可能会进一步压缩公民自由的空间。 “见死不救”虽然不道德,但并没有主动伤害到其他人的权益,应当属于个人的自由。也许,容忍个人的自由会造成小恶,但如果容忍公权力侵入公民自由领域,那将酿成大恶。
不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实很多:可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积极救援者来弘扬道德;可以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免费帮助那些做好事被诬陷者打官司,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也可以修改举证规则,通过司法来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予受诬陷;法律也可以制定规则,来惩戒那些诬陷做好事的被救助人,来改善人人怕做好事的社会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