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丧尽天良。面对法庭的审判,他竟然毫无悔意,这样的犯罪分子,法律怎能姑息?
男子蓄意杀害多人,剥夺他人生命,性质相当恶劣,引起社会关注。面对这样的“杀人恶魔”法律就应该严惩不贷。那么,故意杀人该怎么处罚?犯罪分子杀害多人会不会判处死刑呢?
事件回顾
2012年8月17日上午7点左右,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点多,杨瑞喜来到平谷区南独乐河镇薛某住处欲将薛某杀害,因薛某不在,杨瑞喜遂将报复对象转向薛某19岁的女儿,持尖刀刺击薛某女儿胸腹部等部位数刀,造成其死亡。因恐事情败露,杨瑞喜还持尖刀刺击在场的薛某女儿的女同学胸部、四肢等部位数刀,造成其死亡。
当日上午11点多,杨瑞喜来到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将58岁的刘某杀害。后杨瑞喜来到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一家超市内,将49岁的张某杀害,并将前来劝阻的张某84岁的父亲以及张某26岁的妻子杀死。
此外,杨瑞喜还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间,分别赶往平谷区另外三人的住处欲杀害他们,因故未能得逞。杨瑞喜作案后,于2012年8月17日被平谷公安分局查获归案。(源自:新浪上海 )
法邦时评
故意杀害多人可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网友评论
@培大宝:《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现实版死亡日记上演令人不寒而栗》泯灭人性,6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啊!能跟你有多大的怨啊?又不是亡国灭种之恨不共戴天之仇!
@虚木JR:看这新闻突然想起了Arya Stark。。。。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 - 男子列死亡名单杀6人 。
@湖畔文哥:对这种极端变态、仇视社会、滥杀无辜的冷血狂徒,应该恢复古代极刑,凌迟处死! (源自新浪微博)
结语
杀人犯行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