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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漂流救护队
美女漂流救护队现已成立。在经营场所,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当经营者不履行该义务时,消费者就有权提出赔偿。
7月25日,一支清一色的女子漂流救护队在河南三门峡豫西大峡谷正式成立,目前队员人数为10人。当日,队员们开始接受全面的漂流救护训练。据悉,女子漂流救护队的设立主要是由于漂流的客人中很多都是女游客,夏天衣衫单薄,男性实施救护时难免会有不便之处。为了尽可能的方便游客,景区才决定培训专业的女漂流救护队员。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