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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人疯子砍死三人
深圳砍人疯子砍死三人,疯子发疯不能控制自己,或许还能原谅,但是作为疯子的家属,应该加强监管,如果不让他跑出来,或许也就不会发生这场悲剧了。
据悉:昨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街头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名男子持刀一路砍杀无辜路人致使三死五伤,翠竹派出所民警3分钟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嫌疑男子成功控制。伤者立即被送院救治。深圳罗湖公安昨日下午更新消息称,经初步侦查,罗湖街头乱砍路人的嫌疑人名为何某,40岁,家住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有精神病史,从1991年开始就诊并长期服药、复诊。警方称,29日上午何某因精神病发作下楼行凶,其父阻拦不成。何某冲进路边一小吃店抢了一把刀,并将阻拦他的店主砍伤,后接连砍伤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
疯子砍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疯子在法律上是指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经鉴定,深圳砍人的疯子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其就不用付刑事责任。但是即使不用负刑事责任,其家属也应该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