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汉拾荒15年
老汉拾荒15年,儿子在京当教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拉扯到大,实在不容易,长大成年的我们应该好好孝敬他们,让他们有个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
陈老汉今年73岁,在位于京城北部的这座大型居住区里颇有几分名气。从最初和老伴来北京给儿子看孙女至今,他已经“拾荒”整整15年,但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不缺吃穿,就是自己真闲不住,收收小区里的废品不仅能锻炼身体,还能贴补家用,一举两得。”如今,不赡养老人的例子,屡见不鲜。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不赡养老人的这些子女应受到法律处罚。
赡养老人应受处罚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是我国大力提倡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