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王林曾放上亿高利贷,数目之大让人瞠目结舌。而更让人惊讶的是王林放高利贷的对象竟然还有政府。我国法律不保护高息贷款众所周知。是什么让王林能够肆无忌惮地方高利贷,甚至利息能高到一天三百万?王林的神话终于被揭穿打破,可他那二十多年肆无忌惮的无视法律的诈骗行为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事件回顾:
王林曾放上亿高利贷
早在20多年前,以大师自居的王林已经成名,和他交往的大多也是商贾权贵明星大腕,但王林一直不接受媒体的采访保持低调。而这样的低调,却被一张照片和由此而起的报道打破了,更准确地说是揭破了。揭秘者是来自新京报的记者张寒。张寒在被采访中揭露,王林的钱来源有三个渠道,第一,他放一些高利贷,第二,可能也有类似收徒的费用,但是这些他自己不承认。第三就是他帮人做事,会有好处费。王林曾放过高利贷的一个企业家说,他大概分好几次去借,然后最后利息越来越高,最终的话,王林催他还的时候,他确实还不起了,他连利息都还不起了。他说利息最多的时候,一天就三百万。(来源: 央视《面对面》)
法邦时评:
放高利贷违法吗
国家不保护高息贷款,那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贷款人可拒绝偿还,那么放高利贷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维持,这种方式大多数是违法的,量刑也应该参照放贷人的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会比较重,其他的会轻些,但要看具体的行为。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单纯的发放高利贷还不属于违法,高利贷有可能触犯的违法犯罪行为有:
1、高利转贷罪。如果是从银行借贷然后以高利贷的形式转借给他人的,有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的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非法集资罪。如果放高利贷的是单位,向社会不特定的单位集资的话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经营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国家法定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即为犯法了。
网友评论:
@大头2000:这下县政府发了,欠款可以不还了,还能没收财产,顺带打击一下民间的算命治病的人,说他们无照执业,又可以有进项。
@黑猫警长0596:王林财产过亿,先不说巨额收入是否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收入应缴所得税。王林从一个劳改释放入员,到上亿家资,他交过税吗?当地的税务部门怎么没人过问呢?县政府竟然还向王林借款上千万,真可笑!合法收入要纳税,非法收入要追缴,怎么说也不能让他莫名其妙地当上巨富吧!好好查查地方官。
@玄机鱼:王林真心对普通人无害啊,骗了达官贵人的钱,借给政府,创造了多少gdp?倒是那华丽丽的写真集暴露了高官明星的智商有多低,内心有多空虚,我们被这些人统治多么可悲!盯着王林不如盯着这些高官。
@ 雪山樱子:贪官礼拜的钱,借贷给政府,不就是用政府的钱,借贷给政府吗?莫大的讽刺。(来源:新浪微博)
结语:
要说王林这二十多年的诈骗成功归功于他自己的骗术了得,不如说是那些官员富豪的迷信思想让他钻了空子。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而刘志军之类的官员相信靠王林保起不倒,其实就是做了亏心事心虚作祟。而政府居然要向王林借高利贷更让人匪夷所思。借了钱却用国家财政来还。作为政府明知高利贷犯却仍然为之,这不禁让人质疑,政府借的高利贷用来干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