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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盗刷银行束手无策
400万盗刷银行束手无策。近年来,信用卡犯罪猖獗,不法分子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面对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段,我们只有提高警惕,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
近日,单笔额高达400万元的资金在6个小时内被“盗刷”转走,途经多家银行。尽管相关银行和警方及时进行跟踪“冻结”,但仍未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此事凸现出因银行业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冻结”难问题。5月10日下午1时57分,正在中山出差的王晓龙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告之其账户消费了4078000元。事发银行相关负责人说,接到客户反映后,便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通过公安的快速查询冻结系统追踪发现,这400万元资金通过POS机转账方式被分散到全国多家银行200多个私人账户被取走。“他们作案流程专业、迅速,公安立案又需要一定时间,我们行也不能直接要求其他行马上冻结这笔款项。”这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钱被盗刷,无论是对客户还是银行,都是一种损失,但他们当时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些钱一笔笔被取走,毫无办法。
信用卡诈骗如何处罚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