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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摔死女童嫌犯批捕,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此人渣应当千刀万剐!像这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仅仅是对其处以死刑,确实很难消人们心头之恨!且不说他做出这样的恶行,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单说他剥夺一个无辜女童幼小的生命、生生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罪不可赦!
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予以逮捕,是法律为了减少犯罪所设的方法。那么,哪些人应该予以逮捕呢?
事件回顾:
摔死女童嫌犯批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法邦时评:
哪些人应当被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应该千刀万剐
@IT: 人渣人渣人渣!
@倪娇: 畜生,死十次都不够,说他是畜生都抬举他了,应该千刀万剐!
@SHOUXL: 此人渣应当凌迟处死!!!
@水晶葡萄: 这种有前科的罪犯,如今又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恶行,不杀是对恶行的无视,不杀是对全人类的残忍,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结语:
北京摔死女童嫌犯被依法批捕,让人们发泄心头怒气的同时,减少了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希望公安机关门能够积极、严厉、迅速地打击刑事犯罪行为,还人们一个治安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人们不再感觉没有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