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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
打工仔挖地窖囚禁女孩!无辜少女因为被骗而遭到了打工仔的囚禁和强奸,打工仔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幸好女孩机智逃脱,相信等待打工仔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报道,今年36岁的河南信阳打工者陈某在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濮家湾村租了一间屋子住。2012年底开始,他偷偷在出租屋里挖地窖,到今年才将地窖挖成。6月12日22时左右,陈某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都豪汇ktv门口,以拉客为由,将18岁安徽女孩郭某,用三轮电动车载到僻静处,以水果刀、电棍威胁,将她双手双脚绑住,嘴巴封住。强行带到出租屋地窖内,用锁链锁住。期间,陈小龙多次强奸女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