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男子在交警队被打身亡
江苏男子在交警队被打身亡,竟无一交警出面制止。我们的税都用来干什么了?是不属管辖范围?还是真的没看见?这一悲剧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认同。交警也是警,也是执法者,也是管理人员,居然眼睁睁地看着前来处理交通问题的男子被其他人活活打死。这还是警察吗?民众也大多看热闹,可交警近在咫尺竟不闻不问,实在是冷血得令人发指。
死者妻子杨女士称,7月11日,她的丈夫在开着单位的公车出行时,倒车时碰到了骑车的朱女士。杨女士的丈夫随即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检查,并答应赔偿5千元。但是对方没有同意。因为对方索要的数额太大,经过单位同意后,杨女士的丈夫决定打电话报警,并通过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7月15日,杨女士夫妇上午10点左右来到连云港市交巡警新浦区一大队进行处理,事故另一方随后来了四个人,没有按程序处理问题,并开始辱骂她的丈夫,而后开始殴打,前后共打了10分钟时间。据现场有目击者表示,殴打持续在交警大队门口,当时没有人出来。目击者称:看着人快不行的时候,我进去敲窗户,说交警同志,外面有人打架,能不能出来制止一下?人已经打不行了。没有人听,也不回答,就装不知道。当110民警来到现场时,杨女士的丈夫已经是不省人事,随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但是,杨女士表示,她的丈夫在交警大队处理案件时被打,交警却无一人出面制止。对此,她表示无法接受,且认为交警大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交警大队给出答复,称双方发生冲突不在他们办公区域,隔断外是群众等候区,他们并没有看见有人在呼救。连云港市公安局同意杨女士查看事发现场录像的要求,但是交警大队始终不愿意提供。
人民警察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三、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