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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友的闺蜜 还反咬一口称其是小姐(图)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男子性侵女友的闺蜜,这位仁兄也实在是太不知廉耻了。听得多的是闺蜜抢走男友,虽名为“抢”,但往往是郎有情妾有意,可这个王强可倒好,没有机会制造机会也要强奸女友的闺蜜,如果非要说女方有错的话,也只能说是她怎么瞎了眼看上了这么个畜生。无耻的事做完了,接下来等他的就是苦窑了。

事件回顾:

男子性侵女友的闺蜜

据报道,性侵女友闺蜜的男子名叫王强,因女友闺蜜长得很是漂亮,早就对其起色心,只可惜平时都有女友在场,不好下手。一次,在参加完单位聚餐后,借着酒意壮胆,首先是无故气跑女友,制造与女友闺蜜独处的机会,随后反锁出租屋的门,在一番言语挑逗之后,在出租屋内性侵了女友的闺蜜。

发后,女子立即报了案。三小时后,派出所的民警在王强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王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他说自己和女友的闺蜜经常在一起吃饭,早就对程某美色有越来越疯狂的渴望,直到案发当晚终于憋不住了,才“酒壮色胆”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不过他坚称自己没罪,因为女友和其闺蜜都是小姐。

法邦时评:

强奸罪的量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犯强奸罪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强虽然没有法律上的从重处罚情节,但是他的行为在道德上绝对是应从重处罚,王强应该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手段卑劣,认罪态度恶劣,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无耻的男人

@柳州城市网: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男子王强却对自己女友的闺蜜垂涎三尺。之前每次和这位美女在一起的时候。。。遇上这种男人,这女的算是倒霉透顶

@大头王:这男的真够畜生,臭不要脸至极

结语:

王强的女友确实够倒霉,男友背叛了,居然还是强奸,强奸了,居然还是自己的闺蜜,这让她悲痛欲绝之余以后还有什么脸面在闺蜜面前做人。姑娘们,选男人时可千万要小心,男人好色不可怕,因为他们的生理构造决定了他们就是“好色”的,可是作为人和雄性生物的不同,应该是他们应有自制力和底线。

[责任编辑:田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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