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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男孩被喷泉冲起离地面两米多高后,紧接着来个自由落体,导致严重受伤。此事件一出,众多家长表示,以后带孩子一定不能让他到喷泉附近玩了!美丽的喷泉竟成了伤害小孩子的凶手。那么,像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是否有保护公众安全的义务呢?
事件回顾:
男孩被喷泉冲起
近日,湖北恩施一名小男孩在新建的州文化中心广场上喷泉内嬉戏,踩到音乐喷泉口,被冲上空中近2米后摔倒在地,鼻唇出血,衣裤被冲破。(来源:正北方网)
法邦时评: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利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时,可以获取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相关利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此带来的风险作为管理人也应该承担。在这起事件中,小朋友玩耍的公园是一个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为公众提供安全的环境。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公园内的设施造成游客的伤害,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提供哪些安全保障呢?
1、 硬件设施保障要到位
2、 安保人员配备要到位
3、 安全提示要到位
4、 排险措施要到位
在这起事件中,公园的管理者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小朋友的人身伤害。对于小朋友因此次伤害而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应承担责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喷泉好危险!
@秋天的苹果:小朋友全身湿透,浑身是血,样子好可怜。
@柳叶刀:我自己也有孩子,以后再不能让孩子靠近喷泉了,太危险了。做妈妈的一定要注意啊。
结语:
小孩子出去游玩,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看到危险的地方,一定要躲得远远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因为贪玩而忽略了安全这回事。(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