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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女童嫌犯求判死刑 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图)

2013年08月26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摔女童嫌犯求判死刑,就算认罪也不能被原谅,谁知是不是鳄鱼的眼泪。即使韩磊不恳请判死刑,判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累犯、手段恶劣、脱逃,都在把他推向地狱。他之所以求死,是因为死亡比生存对他来说更容易。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时候才会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分析各方面因素,摔婴恶汉韩磊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在这里,我们不想舆论审判,只是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来做一下预测和探讨。

事件回顾:

北京摔死女童案嫌犯哭求判死刑

8月20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中,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驾车人李明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近日,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表示,从事发至今“这20多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韩磊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后警方将其带走,在警车上,“步话机开始响,里面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这件事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称:“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都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来源于法制晚报)

法邦时评:

韩磊有加重处罚情形

首先,韩磊是个累犯。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韩磊喝醉酒,因为一点小事,抢过女婴举过头顶摔在马路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人都有护幼的天性,韩磊当着女婴妈妈的面,将其猛摔,手段极端残酷,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重的情况,此时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韩磊没有减轻、从轻处罚情形

韩磊跟同伴李明摔死女婴后,开车拖走,没有自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他自愿认罪,没有抵赖,恳请判处死刑,是不是酌定量刑情节呢?

酌定量刑情节中有一项是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韩磊说,自己压力大不想活了,这不是标准的悔罪心理,而是畏罪心理,想一死了之。所以,韩磊不具备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该怎么保护宝宝

@不开心和暴躁症:我很想知道,在频繁发生伤害幼童事件后,这一个个个案结合成一串个案,社会、我们包括制定规则的人该怎样更好地保护这些不能够保护自己的宝宝。

@母婴画报: ‘北京恶汉摔死女童’‘河南民警摔伤女婴’,两起恶性事件让人感觉上街也没安全感,各位粑粑麻 麻们,以后带宝宝出去,见到民警以及凶神恶煞的醉汉记得要绕路走哈!咱惹不起,咱还躲不起吗? ?

@为目前奋斗:哭求判死,大家有没有想过:求死,是什么概念,为什么要求死呢?好死还不如赖活着。难道他真的是因为摔死女婴而后悔而想死?我觉得不是,压力,压力大,压力把人逼疯,逼死,逼变态。

结语:

韩磊从在2012年处于前后,写了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但是他没想到自己九个月后再度犯下不可原谅的罪行。他或许是有良知的,但法律不会因为良知留情。(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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