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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拳打脚踢63岁保安
奔驰车主拳打脚踢63岁保安,仗着自己有钱就能随便打人了么?对63岁的老人也打得下手,这素质真让人不敢恭维。近年来,宝马、奥迪等名车都有曝出车主恶意打人的新闻,这难道是人越有钱就越猖狂了么?素质低,脾气火爆,动不动就出手打人,说是社会上的害群之马也不为过。
8月29日中午11点半左右,在省城义井路缤纷南国小区绮霞居大门口,一辆黑色奔驰车进大门时,车上人员与63岁保安袁师傅发生口角。男子因嫌弃保安师傅开门禁太慢劈头盖脸就朝袁师傅打了起来,还用手上的包击打袁师傅,并附带脚踢。旁边女子一直阻拦也没能压住男子的火气。半分钟后,又突然从小区内又冲出来一名穿黑色裤子的男子挥拳打袁师傅头部,追打中共击中三下。袁师傅一直往小区大门外退。男子收手后,袁师傅才捂着头向保安室走去。袁师傅年纪毕竟有那么大了,很快就哆嗦得站不起来。另一位保安刘师傅立即出门制止,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据了解,打人者为该小区业主,“家里比较有钱”,之前就因为类似事情与物业发生过不快。目前,袁师傅的伤情并无大碍,但物业要求对方必须对此事有个说法。另物业工作人员称,这名业主已经欠了一年的物业费,门禁卡因此早就过期。
打人涉嫌故意伤害
奔驰车主拳打脚踢63岁保安,行为恶劣令人发指。虽说并没有造成多严重的后果,可是一句话说不合就以拳相待,而且完全不顾对方是手无寸铁的63岁老人,力量之悬殊可见一斑。如不是有另一位保安在场并报了警,老人会被打成什么样无法想象。因为老人的身体很脆弱,有时随便不小心的摔跤都能造成骨折。奔驰车主对63岁的保安拳打脚踢,若致保安受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