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
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恐慌,有传凶手专割单身女性的大腿肉,也有传凶手是艾滋患者,不过这些消息都被警方否认。幸好不是真的,不然凶手也太变态,太残忍了。不过用刀伤路人倒是真的。这凶手是怎么了,是厌世还是本来就凶性残忍?要知道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是犯罪行为啊。
最近网友“@MY-Y-F”发微博称,福清音西沃尔玛门口,有一女生被男子削去手臂一块肉,还称“那变态捡起地上的肉拔腿就跑”。于是“福建多起路人遭割肉”的事件在网上疯传,并且关于这起的事件的误传也越来越多。有消息还称凶手是艾滋病患者,且凶手将自己的血液涂抹在刀具上割伤路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于1日晚间被当地警方抓获。福清警方3日回应称,网上关于 “患有艾滋病并将血液抹凶器”上等消息不实,。称经接警民警与当事人确认,当事人被划了一刀,伤口较大,但肉未掉,嫌疑人也没有做捡起肉就跑的恐怖行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