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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告女友骗精子 男性也能被性虐待吗(图)

2013年09月05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老外告女友骗精子

老外告女友骗精子,称女友要求一天性交6次,是为了获得欧洲的基因,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听过很多奇葩案件,就是没听过告女友骗精子的。这位老外真可谓是千古第一人啊。而且从他的描述来看,他还被女友性虐待,真的是令人啼笑皆非。不过男性被性虐待甚至是强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只是尚未立法罢了。

马来西亚欧洲裔男子艾尔文告女友骗精子,称她要求一天性交6次,就是为了获得欧洲的基因。艾尔文向前女友索取60万令吉,作为对方以不当方式取得其精子怀孕的赔偿。也要求在孩子的报生纸父亲栏上写上他名字,并要答辩人在3大主流报章刊登承认他和儿子父子关系的启事。

41岁的艾尔文称他于2008年爱上当时29岁的大马女性钟顺仪(译音),同居两年后,2月7日诞下他们的儿子艾尔伦。他以为他们会结婚,但根据状词,他们的关系自孩子出世后就走下坡,他的女友一直找他的错处。艾尔文指女友的性欲和占有欲也超乎寻常。他指她要求他一天内与她性交6次,每次长达1小时。他指女友的性爱需求成为每天的例行公事,他被逼履行。当他扬言分手或不与她性交,女友就恫言自杀。艾尔文表示,他在每天的性爱活动中,饱受精神和情绪的虐待,去年9月,女友对他充满敌意,并涉嫌剌伤他的左臂。他曾提出他的不满,却换来女友的打骂和侮辱。

女友把他赶出家门,拒绝让他取回积蓄及探望儿子他表示曾试着联络女友,希望能看在儿子的分上和好,但她却告诉他,她与他发生性关系,只是为了得到他的精子,因为欧洲人的基因比本地人好。他表示,被她的话语深深侮辱,身心受创,原来她只当他是一名精子捐献者。

性虐待是犯罪吗

性虐待算犯法,我国对家暴的认定,目前还是不以手段论,而只以结果论。所以,性暴力,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鉴定,依照能够看到的伤情来鉴定是否属于家暴。 根据我国的法律上“谁举报谁举证”的规定,性暴力经常很难拿出法庭认可的证据。

在性虐待行为的基础理论分析当中,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性虐待行为,可以分为被害人同意的性虐待行为和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性虐待行为、性虐待违法行为和性虐待犯罪行为、婚内的性虐待行为和婚外的性虐待行为。刑法学意义上的性虐待行为概念是一种以满足人的非正常性欲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虐待,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具有行为主体的主导性,虐待意愿的单方性,虐待方式的反常性,侵害后果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

在性虐待行为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中,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和性自由权;犯罪对象包括所有的自然人;

犯罪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对他人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虐待;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满足非正常性欲为目的。

此外,性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不因其非正常的性欲要求而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更不能因此认定其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性虐待罪是否既遂应当根据非正常性欲目的是否获得满足和客观上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相结合来予以认定。被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能成为性虐待行为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性虐待行为入罪前,我国司法实践的处理方式是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对性虐待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包含其他行为的性虐待行为则将性虐待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性虐待行为入罪后,对于在性虐待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情形,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或过失死亡的性虐待行为,按性虐待犯罪的重罪情节处罚。

[责任编辑:华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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