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怀孕吃兔肉
女子怀孕吃兔肉,被婆婆逼着打胎。怀孕原本是值得一家人高兴的事情,可家住巴南区巴南印象小区的杨鑫却差点被婆婆带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原来,婆婆一直认为怀孕期间不能吃兔肉,因为那会导致生下的宝宝得兔唇。9月2日,杨鑫与同事聚会时忍不住吃了兔肉。婆婆得知情况后,竟以查血为由将她带到医院,逼其将孩子打掉。
杨鑫今年31岁,丈夫刘科33岁。杨鑫怀孕后,全家人都很开心。8月底,杨鑫的婆婆从老家赶来照顾杨鑫的起居饮食。婆婆要求杨鑫忌口,不能吃兔肉,也不能吃羊肉。杨鑫的婆婆的大女儿两年前生下一个儿子,是一个兔唇儿。为此,杨鑫的婆婆就断定女儿怀孕期间喜欢吃兔肉造成的。9月2日,杨鑫和同事去璧山出差时,晚饭忍不住吃了兔肉。回到家后,她与丈夫打电话时谈到此事,不料被门口的婆婆听到。两天后,杨鑫被婆婆带去医院查血,谁知却被带到了妇产科。“除了查血还做了B超,以及炎症检查。”杨鑫感到很奇怪,在询问医生后才知道,原来婆婆是带她来做人流的。经过激烈的争执,杨鑫愤然离开了医院。
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强制堕胎,此时受害人不是胎儿,而是孕妇。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则构成轻伤,但是流产本身并不一定能够构成重伤,只有在孕妇流产同时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才能够构成重伤。
因此在强制堕胎案件中,应该视孕妇流产后鉴定的状况做出判断,如果只是单纯的流产,并无其他并发症,则构成轻伤,按照刑法规定,由受害人自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孕妇流产后有其他并发症,则构成重伤,应由检察机关公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恶婆婆实在让人无语,笔者认为,对于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任何人也没有强制其堕胎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