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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死刑犯最后的权利(图)

2013年09月26日  作者:耿雪飞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是法律对故意杀人罪处罚的结果。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被执行了死刑。但是,死刑犯也是有权利的,是人道的考虑,更是人权的基本要求。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会见亲属的权利,法院也通知了夏俊峰的家人。

昨天凌晨5点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核准夏俊峰死刑的消息告知了家属,并当即将家属接往看守所。妻子张晶说,夏俊峰会见中始终很平静,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10时43分,沈阳中院宣布已对夏俊峰执行死刑。

死刑犯最后的权利

虽然夏俊峰因为自己的故意杀人行为被判处了死刑,但死刑犯也有人之为人的权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前仍然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那么,他作为死刑犯到底有哪些权利呢?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死刑犯在未被执行死刑前仍然具有做人的尊严,任何歧视、嘲弄、侮辱、谩骂、体罚、殴打死刑犯的行为都是有悖于此的。也就是说,夏俊峰在被执行死刑前,不能对其歧视、嘲弄、侮辱、谩骂、体罚、殴打。

2、申诉权、控告检举权、立功权。申诉权是指死刑犯认为案件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有权提出申诉。检举控告权是指死刑犯有权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出检举、控告的一种权利。立功权是死刑犯在尚未执行死刑前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或者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如果夏俊峰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有立功的机会,他还有可能被减轻刑罚。

3、遗产继承和遗产处理权。夏俊峰仍然有遗嘱继承权,可以继承亲属的财产。在被执行前,他还可以处理继承的遗产。同时,他也可以立遗嘱来处理自己死后的财产。

4、会见亲友权。会见亲友权是指死刑犯在临刑前与其亲友相见的权利。“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大多数罪犯在临刑前都有悔改之意,悔对父母、子女、悔对亲友。生命是宝贵的,任何人在面对死亡时都会无限地留恋生命,在死之前,总会有许多东西需要交代,如希望亲友能够继续为其申诉;对子女的教育提出希望和嘱托;对死后财产进行处理;向他人留下人生的教训等等。在夏俊峰的案件中,法院按照法律的程序将夏俊峰将要被执行死刑的具体事项对其家人进行了告知,同时,夏俊峰的妻子也与他见了最后一面,虽然场面很悲伤,但夏俊峰死前回见家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5 、尸体、器官处分权。夏俊峰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进行处理,可以进行器官捐献,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存在。

6 、生活保障权。生活保障权是指死刑犯在执行前的拘禁日子里,其吃、住、穿等基本的生活权利要受保障。不能因为死刑犯反正要失去生命而给予人道的待遇。在被执行死刑前,夏俊峰的基本生活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监狱也满足了他基本的生活需求。

死刑犯也是人,也受法律基本人权的保障。我们不能因为其犯罪行为而剥夺了他们的最基本权利。(法邦网)

[责任编辑:陈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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