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禁止用外国地名
河南禁止用外国地名,改了外国名也没有国际范儿。现在起地名要么钻进故纸堆,要么就贪大求洋,唯独迷失了自己。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新地名管理出台了
今后,我省地名的命名,具体将应当遵循7类规定: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专业设施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相一致;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文字;地名应当包括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不得单独使用通名作为地名,地名中的通名不得叠加使用;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应当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对于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的,将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