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战日军强掳慰安妇资料公开
二战日军强掳慰安妇,受到威胁后被迫卖淫,慰安妇的世界里只剩下床,日军曾经死皮赖脸地想要隐藏他们犯下的滔天罪行,这次他们公开了强掳慰安妇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包括了1949年在荷兰方面的临时军法会议(乙级、丙级战犯法庭)上前日军中将、少佐等5名军官和4名民间人士被判强奸罪等的起诉书、判决书等审判纪录外,还包括审判后对军官实施讯问调查的结果,他们是否真的想要对前人犯下的罪行进行忏悔,不得而知。
日本东京的国立公文书馆日前向市民团体公开记载着二战期间,日军从印尼的俘虏收容所强行带走约35名荷兰女性作为慰安妇的官方资料。该资料是承认军队与慰安妇问题有关的河野官房长官谈话(1993年)的基础。虽然其存在和大致内容已为人所知,但公开详细内容尚属首次。
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日军强掳慰安妇,慰安妇受到威胁后被迫卖淫,在我国强迫他人卖淫的,逃不了刑事处罚。
犯强迫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强迫卖淫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邦网)
